第八百三十八章 龙骑兵

宁小钗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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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徐灏背着手认真看着香玉的一举一动,从浙江疫区回来后,感觉治病救人凭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,所以她开始近乎疯狂的做实验。%

    徐灏也在绞尽脑汁的帮助她,隐约记得一本网络小说里,提到阿司匹林是由酸醋一类的东西提炼而成。

    所以香玉用了不下五十多种材料,采用萃取法,因没有精准的实验工具和标准的催化剂,研制出来的药只能算是草药,但有效就行了。

    阿司匹林是医药史上三大经典药物之一,也是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解热、镇痛和抗炎药。另两种是青霉素与安定。

    做实验离不开详细记录,三位学徒是香玉非常信赖的助手,今天提取了柳酸加上醋酸制成了醋柳汤,再经过加热冷却得到了晶体,徐灏不知道这就是阿司匹林。

    多年苦读并立志成为一名悬壶济世的医生,在香玉的身上,徐灏懂得了什么叫做持之以恒。

    西北兰州,某地。

    刚刚屠宰了一头牛的胡斯儿累得不轻,头皮上剐蹭着冰冷寒风,刺得头皮丝丝地疼。他抬手抹了一把,头皮上留下黏黏的牛血,很快被风冻上了。

    胡斯儿站在山坳里抬头望去,清晨的西北入目一片苍茫,景色对来他说什么也不是,看都看腻了,习惯性的摸了摸腰部,赖以为生的刮刀别在裤带上,他一把甩了那件腥臭湿漉漉的血布衫。

    “拾起来。”身后有人喝了一声。

    胡斯儿浑身一哆嗦,脸上的一道伤疤顿时开裂了,悄悄地按住了刮刀,血液似乎都给冬天的风冻住。

    不过很快他听出了声音是自己人的,他不熟悉他们,猛的抽出了刀来,即使是自己人,也不敢丝毫大意。

    洪熙九年正月初三的残夜。兰州**,官军奉了徐屠夫的军令,二万西北军拎着鬼头刀,端着火枪,把平原上能见到的活人都灭了。

    几乎都是开火打成了筛子,再使刀割了脑袋交差,这和此后数百年间的西北一模一样,尤其与左宗棠率领清兵对回人复仇一样,这时代没有怜悯,只有以杀止杀。涉及到民族仇恨,委实只能用血来偿还。

    无分好与坏,善于恶,每个民族皆有好坏善恶,各自都有正义的理由。

    事情的起因很简单,就像后世某些国家和地域一样,来自各族与穆斯林之间的仇杀。回民领袖认为土地应该属于回人,认为这里根本不属于汉人,不管从元朝的历史乃至宋朝的历史。西夏都不属于中国。

    恰恰包括党项人在内的小族早已融入到了汉族,而世代生长在西北的汉人性情格外彪悍,回民亦是有名的抱团排外,双方之间动辄械斗。原因太多了,任何方面都能成为冲突的导火索。

    朱元璋在世的时候,西北发生过数次暴乱,都被朝廷或施以恩义或围剿平息下去了。但仇恨的种子已然种下。朱高炽登基之后,对国家实行宽仁的执政理念,藩王府的军权持续削弱。从长远上看自然利大于弊,但短时间内在西边却是弊大于利。

    这一次回民领袖利用了一次较大规模的仇杀事件,煽动了数万教民,一举攻占了某县城,该县四万汉人不分男女老幼被杀得只剩下了三千人。

    这样的屠-杀行为手段残忍的令人发指,杀光包括出生没几天的婴儿在内所有汉族男子,轮暴了所有汉族女子,竟称之为给汉人换换种。

    事后徐灏对此的态度只有一个,以牙还牙,以血还血,但是要控制住规模,并且一定要隐秘,报纸上密集展开宣传民族团结的重要性,官府刻意淡化这些仇恨,没有办法,这是一定要采取的。

    如此在各地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,很快官军和西北汉人对回民展开报复性的大屠-杀,那些回民领袖一被擒拿,就地凌迟处死,五服之内灭族。

    徐灏太清楚回民的真正动机了,是为了最终改变中国西北的民族构成,使回族能够成为西北的主体民族,这样就可以在当地建立一个伊斯兰国家,就算搞不成,也要迫使朝廷准许西北成为一个准独立王国。

    这在历史上是必然的,太多这样的事实了,因此他要在汉人的血没有流光之前,让对方先几乎流光了血。

    历史上同治元年,陕西汉人无端端的被杀戮五百万人,而甘肃人口从一千九百万人,锐减到了仅存四百九十五万人,所以徐灏决不允许此事发生,哪怕成为人人口诛笔伐的屠夫,也要把西北的回民先杀的鸡犬不留。

    胡斯儿是此事中的幸存者,全家人都死了,他与三个本族男子穿上汉族衣服,改了汉姓,流浪到了小村子里定居。

    村子里散住着二十多户人家,当年的事渐渐成了历史,官府也不禁回民,故此胡斯儿又成了回民,村里有回有汉也有几家蒙。

    与关内的回民习俗越来越世俗化不同,西北很多回族妇女不拘年龄大小,哪怕是五六岁的小女孩,也一样戴着面纱,不言不笑。

    记忆中,胡斯儿感觉唯有竹笔满拉的女人不一样,性情好,知道笑,在古老的语言中,满拉意思是经堂的学生。

    隔阂是从回族迁徙到中土之后即开始存在了,汉民不了解伊斯兰化的回民,认为他们中隐藏着很多神秘,多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,而回民又何尝不猜想,汉人也藏着机密呢。

    西北的土地日渐贫瘠,人们刨开了泥土,种植了庄稼,到了次一年,收获微薄粮食。

    小村子里,家家门前堆了个小庄稼垛。这里地处于长城边上,人烟稀少,如今愈发的稀少了,太阳落山后,炊烟冷冷地升起,弥漫着本地的清冷。村子里静静地,四野再没个声响。

    天色再黑些,低矮的泥屋门窗透出来柴火的红光。没有灯油,等灶里红烬熄灭了,村子就睡进了黑暗,连狗都从来不叫。

    当黑夜捱到了虎夫坦即晚间礼拜的时候,胡斯儿家里就来了几个邻居和竹笔老满拉。这时女人们要避出门去,男人们跪下,默不作声地念五段默罕麦斯。

    不敢高声念,去年势力强大的马家刚刚被官军给屠了,罪名是谋反。

    三个男人中死了一个,另一个跑去投靠鞑靼人。胡斯儿认最年长的男人为义父,义父与妻子女儿团聚,一家人靠给人杀猪宰牛为生,主要是替附近的军营干活。

    赞美诗只能默诵,他们不敢出声,张开嘴做出高声赞颂的口型。

    这一年的尔麦里,正月十三日,是回民功修,悼念的日子。远比后世的回人讲究,天下各地的回回都要宰牛以纪念亡者,听说京城的回民要宰杀九头牛和两头骆驼办大尔麦里,每个回回都要换水净身。

    今年的尔麦里。无疑要比胡斯儿小时候的回忆寒酸太多了,家里没有任何牲口,穷得只剩下了半碗油,连只鸡也没有。

    胡斯儿内心中充满着怨恨。他自是认为这一切都是汉人的错,拎着刀跑到了山里,转悠了三天。捉过来了一只野鸡。

    义父叫女儿拿净水喂,吃人吃的饭,栓了足足一个月。这一天胡斯儿记得很清楚,是主麻日,即星期五的聚礼,天色阴沉沉的,厚厚的灰铅云。

    正月十三这一天,清晨起来,天还没有破开,漆黑的伸手不见五指,胡斯儿感到灰云压得太重了。少时天亮了,仰头见云彩沉得移不动,为了尔麦里用的鸡,把刀子磨了半天。

    心里堵得慌,灰沉沉的天气也令人憋的喘不上气,胡斯儿磨着刮刀,义父的独生女用汤瓶,专为宗教仪式洗沐用的水器,帮他往磨刀石上润水。

    牛皮刮刀是他为了报仇特意打造的,官府查问,就说是宰牲口的工具。刀比寻常的刮刀长很多,锋利异常,对付手持火枪的官军最有效,近身后很容易一刀捅死敌人。

    那年的胡斯儿可没有这样的英勇,官军黑压压的铺天盖地而来,隆隆的战鼓声令汉军一往无前,真是人挡杀人佛挡诛佛,随着父亲兄弟上阵的胡斯儿只有十四岁,吓得六神无主,慌慌张张的扭头就跑。

    故此他幸运的捡回来一条命,那些英勇的真主战士都战死了,并且死得特别的窝囊,几乎一个照面就被打死了,幸好回回不怕死,死了后可以直升天堂,那里有纯洁美丽的处子等着呢。

    总之每当想起当年,胡斯儿便自叹自怨,心里茫茫地非常失落,觉得自己实在是个废物,又一次举起刀对着天生的乌云。

    “咋还不散去呢?”年纪不大的女孩蒙着面,问了一句。

    胡斯儿没回答,女人在家里的地位等同于牲畜,当然这只是一个规矩,事实上不管在哪里,只要男人出于本能,都会自觉不自觉的讨好女人。

    “阴了一个月了。”女孩喃喃道,“这天真让人不痛快。”

    胡斯儿摸了下刀锋,站起身来说道:“你看着家,我出去了。”

    “哦!”女孩送他出门,警惕的看了眼邻居家,轻手轻脚的关上了院门。

    远处的山巅上,改名为徐烬的苟儿长高了,也变得更强壮了,无惧于凛冽的寒风。沉默寡言的他在辽东军校学习了一年多,又恢复了昔日的开朗。

    今年他奉了义父徐灏的要求,只身来到西北军营历练一年,此时穿着普通军服,斜背着一支火枪,骑在一匹蒙古战马上,马鞍上挂着令西北回民闻风丧胆的鬼头刀。

    背着火枪的骑兵被徐灏称之为大明游骑兵,一时间万千年轻人,人人以争做游骑兵为荣,巡逻的时候只背着一支枪,打仗时最多同时携带八支枪,拥有极佳的骑术和射术的游骑兵,立下了战功后,徐都督盛赞他们为大明最精锐的龙骑兵,这是军中目前最为崇高的荣耀。

    徐烬就立志成为一名真正的龙骑兵!(未完待续。。)